事关空置房采暖费,石家庄将出实施细则,对不收费申请做明确规定
今年的河北省两会上,纪青云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切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的提案,其中提出了改造老旧小区供热设施、居民住宅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等问题。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对政协河北省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41号提案的答复》,对此进行了回复。
关于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问题,该答复表示,根据《供热工程项目规范》,城市供热管道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30年。由于受每年热胀冷缩、锈蚀及工程质量影响,供热管网运行15年以后,部分管网跑冒滴漏问题较多,需要进行局部维修。
为确保供热安全,2015-2021年,石家庄主城区共对1571个老旧小区的供热老旧换热站、庭院管网、楼内立管及“串改并”进行了全部或部分改造,老旧小区供热管网热能输送和安全运行能力得到较大改善,居民室内采暖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而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老旧小区供热效果差百姓满意度低。老旧小区大都建于2000年之前,已运行20余年,供热管道锈蚀堵塞、跑冒滴漏严重,居民采暖效果明显下降。串联系统老旧小区,无法实现单户控制,都存在楼顶温度高、底层冷的冷热不均问题,特别是管网末端和低层用户不达标占比较高。
二是改造推进落实难。根据《民法典》278条,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及表决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专有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参与表决并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但多数老房子的房主不住,专门用于出租,居民对供热设施改造,特别是楼内立管和“串改并”改造同意率不高,很难达到民法典要求。各区政府在推动改造时,比较困难。个别小区,街道(居委会)和供热企业委托一些施工单位进行征求意见或实施改造,与居民沟通不到位,也造成一些项目推进较慢。各供热企业改造资金不足,不能对老旧管网实施应改尽改。
为解决老旧小区不达户多、供热质量提升难问题,石家庄市城管部门正在制定老旧小区存量供热设施改造行动方案。
一是明确改造任务。根据供热设施老旧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对存在隐患的管网建立台账,限期消除。对超过设计年限的管网全部更新。
二是明确改造责任。为把老旧小区供暖气管道改造与提升这一民生实事抓实抓好,各区政府将作为监督协调主体,负责改造项目的质量及安全监管、征求居民意见等组织协调和项目决算评审工作。广大热用户需积极配合,支持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同意改造意见满足《民法典》规定的比例。各供热企业作为改造实施主体,负责实施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工作。石家庄市城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将督导指导各区改造工作,确保顺利推动、有效实施。
关于居民住宅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问题,该答复表示,2020年11月24日,石家庄市发改、城管、财政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市供热中心随即下发《石家庄市2020-2021采暖季供热已交费空置房退费方案》,组织各供热企业认真做好已交费空置房退费工作。
目前,《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和《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正在修订中,待修订工作完成后,石家庄市将出台关于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申请的具体实施细则,对暂不用热空置房申请事宜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将该项惠民措施真正落实到位。